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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置业顾问的陷阱 长沙买房这些"金"可以退

房天下  2015-07-11 08:17

[摘要] 在长沙购买新房时,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各种“金”弄混淆。目前,买房涉及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 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介绍,除了定金、违约金不能退还,其他几种“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在长沙购买新房时,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各种“金”弄混淆。目前,买房涉及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 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介绍,除了定金、违约金不能退还,其他几种“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定金”与“订金”

买房一直是购房者们的头疼事,很多的长沙购房者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总会被置业顾问忽悠,混淆了“定金”与“订金”。在此小编提醒您,为免交钱之后出现后悔的情况,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一定要先区分好“定金”和“订金”。

长沙的刘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他害怕别人把这套房子买走而决定交一万元的“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在这份认购书中,约定了刘先生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过了几天,刘先生决定暂时不买这套房子了,他去和开发商商量能不能把他交的一万元钱退给他,但是售楼人员告诉他,这笔“定金”不能退给他,如果刘先生交的是“订金”则可以退。那么为什么“定金”不能退,而“订金”可以退呢?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权的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所以如果当初刘先生签房屋认购书时写的是“订金”,就可以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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