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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置业顾问的陷阱 长沙买房这些"金"可以退

房天下  2015-07-11 08:17

[摘要] 在长沙购买新房时,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各种“金”弄混淆。目前,买房涉及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 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介绍,除了定金、违约金不能退还,其他几种“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在长沙购买新房时,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各种“金”弄混淆。目前,买房涉及的“金”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 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介绍,除了定金、违约金不能退还,其他几种“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定金”与“订金”

买房一直是购房者们的头疼事,很多的长沙购房者们在买房子的时候总会被置业顾问忽悠,混淆了“定金”与“订金”。在此小编提醒您,为免交钱之后出现后悔的情况,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前一定要先区分好“定金”和“订金”。

长沙的刘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他害怕别人把这套房子买走而决定交一万元的“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在这份认购书中,约定了刘先生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过了几天,刘先生决定暂时不买这套房子了,他去和开发商商量能不能把他交的一万元钱退给他,但是售楼人员告诉他,这笔“定金”不能退给他,如果刘先生交的是“订金”则可以退。那么为什么“定金”不能退,而“订金”可以退呢?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权的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所以如果当初刘先生签房屋认购书时写的是“订金”,就可以退还了。

 

金vs诚意金vs违约金

金,“”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要通过交纳 金来体现。在交纳 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 金如数退还。但是 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短时期内得到大笔资金,以解决燃眉之急。

据了解近日长沙不少楼盘都在筹划 享优惠活动。例如,博派锦绣兰亭价格动态户型论坛)预计7月12日开盘,交4千 金即享开盘当天直减400元/平的优惠;绿地之窗价格动态户型论坛) 1万抵2万,7月11日开盘当天还有优惠折扣;中建信和城价格动态户型论坛)预计7月10号晚上开盘,可享交1千 金抵1万优惠,并可优先选房。有意向的购房者们不要错过了这个买房省钱的好机会,即便后决定不买,缴纳的 金还是能如数退还的。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违约金,一般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规定向购房者收取的款项。

商家要求先交诚意金、 金等,一般都是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一些开发商之所以挖空心思让购房者先交所谓的诚意金、 金等,目的就是想将购房者套牢,以锁定自己将要获得的经济利益。实际上诚意金和 金只是购房者买房诚信意愿的一种表达,属于一个商业上的概念,并不像正式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定金一样,具有较明显的法律属性,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惩罚性质,目前这在我国法律上也尚无明确规定。

一旦消费者交了诚意金、 金等后,如果市场需求出现问题,开发商实现不了预期利润,或出现撤销开发计划等违约事件,开发商就能顺理成章地推脱责任,规避法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的定金风险,部分企业甚至还可能在收取诚意金、 金后,给购房者设置隐形障碍,逼迫购房者自动退房,造成对方违约,然后借此不退还诚意金和 金,以此非法牟利。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慎重。虽然除定金外其他“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但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看清楚、留心眼,以免被商家设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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