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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局发布新规,要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必须公开,包括广告费、停车费等,确保业主了解收支情况。新规明确了收益范畴、公开主体及方式,并规定了公开时限,旨在提升业主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项新规,要求全市住宅小区必须公开物业公共收益信息。这一举措旨在让业主更清楚地了解小区内的广告费、停车费、公共设施租赁费等收入及使用情况,从而增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明确公共收益范畴及公开事项
根据新规,物业公共收益包括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净收益。例如,小区内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收入、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及快递柜的经营收入、公共游泳池的经营收入等,都属于物业公共收益的范畴,必须公开。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的范畴,包括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等。这些支出也必须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
规范公开主体、方式及时限
新规明确,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到期未进行换届的,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负责。公开方式要求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线下公开渠道包括物业区域主出入口、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各单元楼栋大厅的公示公告栏;线上公开渠道包括物业服务APP、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
此外,新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新竣工交付的小区自业主入住后的第二个年度开始公示。信息公开主体还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的质疑和质询。
违规处理及业主投诉机制
对于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县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曝光。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业主委员会,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拒不公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业主如发现小区违反公示规定的行为,可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这一新规的实施,标志着长沙市在物业管理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也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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