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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物业人员因出租停车位牟利被判刑

长沙房小帮2024-07-11 14:25:00来自北京市
湖南韶山某物业公司两名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出租停车位牟利,共侵占98700元,最终被判职务侵占罪,并分别判处缓刑和罚金。此案件提醒各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法律教育,避免类似犯罪行为发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湖南韶山的一家物业公司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该公司的项目经理陈某和秩序主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和杂物间出租给小区业主,并将所得租金私吞。经过调查,两人共侵占98700元,其中陈某侵占34508.7元,李某侵占13200元。2022年8月,两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李某身为物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车位租金和物业用房租金,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退赃,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5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两人已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并缴纳罚金。

该案件不仅反映了职务侵占犯罪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危害,也警醒了广大员工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员工则应增强法律意识,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避免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公司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打造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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