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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规:出租私房必须纳税 地段越好税越高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3-25 15:36

长沙租房有望地段分级好地段房子多纳税

随着居民的“钱袋子”日渐丰满,越来越多的市民有了自己的第二套房产,不少人将私房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相当一部分人或许不清楚,私房出租后,是应该向政府纳税的。

记者3月15日从长沙市地税局获悉,今年,地税部门就将对私房租赁税收进行统一规范,有望在上半年出台一个“按地段分级”的统一的核定征收标准,而在细则出台前,将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

向私房出租征税是“老大难”

由于私房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县,出租面广且分散,一部分私房房东纳税意识不强,或税收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等因素,在有些地区漏缴私房出租税收的问题比较普遍。“长沙市进行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很少,受税源零散、变动频繁等因素限制,税务部门征收起来难度较大。”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私房出租历来是地税征收的“老大难”问题。

从去年开始,全市开始加大了对私房租赁税收的监管力度,在五区四县范围内进行了清查摸底。今年进一步规范,计划出台统一的“核定征收”标准,到2011年,力争实现管理常态化,让纳税人逐渐形成主动申报缴税的习惯。

按地段、平均租金划分等级

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李金武介绍,目前,长沙市收取房屋租赁税的主要征管方式是“按实征收”,即:房东以合同价格注明的租金收入来缴税。

按照目前的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和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税率收取;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分为6%和12%两档,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综合税率为6%;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的,综合税率为12%。

“按实征收需要以房屋租赁合同做依据,真实性也很难求证,为了健全征管方式,今后将以‘核定征收’作为补充,双管齐下。”李金武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的“核定征收”即按不同的地段、街道的平均租金水平为依据,进行等级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出租房屋的类别、用途、面积大小等设定收税标准。

出台前将征求纳税人意见

从去年开始,各区县地税局就已经开始分头制定区域内的“核定征收”标准,步伐最快的是浏阳。2009年,浏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浏阳市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核定税额征收标准》,明确街头、街中、街尾不同地段的收税标准都有区别;出租房屋用作住房的,城区四个办事处按0.3元/平方米/月征收,集镇按0.2元/平方米/月征收。

“现在全市各个区县基本上都有了一个初步的标准,但还需要进行汇总和平衡,特别是内五区的交界地段一定要统一。”李金武表示,相关标准计划在上半年出台,“出台前还将做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并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以程度体现征收的公平公正。”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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