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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模式 给热烈掌声还是耳光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3-22 16:48

对淮安“共有产权”模式高估一点并不过分

江苏淮安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这一模式可让淮安中心城区814户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搬进新居,并杜绝了传统经济适用房中的假穷人等诸多弊端。

老实说,起初当这一模式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我和很多人一样,抱持纯正的经济学观点,认为产权不清晰是麻烦之源,会增加交易成本,而“共有产权”的要害正在于产权模糊,将导致权、责不明。但是,当“共有产权”真实走进公众视野时,我的观感改变了。

任何旨在改善民生的举措,评论其好坏得失大概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看对艰难的民生有无助益,即使是涓埃之惠,舆论也应赞赏和鼓励。“共有产权”模式在房价成为民众不可承受之重的背景下,其现实性和针对性显而易见。月收入只有一千多元的下岗职工,花六万多元就能住进两室一厅,这对于大多数仍在高房价中煎熬的民众来说,其积极意义高估一点并不过分。

是的,下岗职工目前只拥有这套房子的50%产权。“产权不清晰,怎么得了?业主权利如何维护?”如果淮安的“共有产权”模式没有规定,业主有权“赎买”政府手中拥有的一部分产权,从而获得自己对住房的全部权利,那么这个模式的确让人担心,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产权模糊的弊端终将慢慢发酵。而现在这种担心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实际上,淮安的这种“共有产权”,就是政府“垫资”的模式。政府通过“垫资”,得到部分产权,但这种产权基本是虚拟的,除非拥有另一部分产权的业主想改变房屋自住的用途。如果业主对自由处置之权十分渴望,他是可以经由“赎买”政府的部分产权而获得的。要全部产权?还是牺牲部分产权让自己经济宽裕一些?这一选择权始终掌握在业主手里,他如何选择都契合权责平衡的原则。只要业主有这种选择权,那种认为其合法权利被“共有”剥夺的言论就是空谈。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淮安模式涉嫌“与民争利”,应该扔掉这种模式,把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所有优惠给予购房者。这种论调过于迂阔了些。须知,经济适用房其实也是一种有限产权,否则为什么一旦购房者放弃房屋,只能把房子交给政府处置呢?“与民争利”的帽子够大,但我们更该看到,“共有产权”模式中,政府多少有一定的让利,比只关心土地出让金、房价一跌就急着托市的地方相比,淮安不是已经在进步吗?

任何不屑点滴进步,期望尽善尽美的想法都是一种乌托邦。以住房保障为例,最完美的方案当然是由政府为所有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房,但这可能否?对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不是一种倒退吗?实事求是地说,政府在保障住房的问题上负有责任,但这种责任并不是无限的,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负起这种无限责任,除非公民愿意以其他的权利让渡。

抛弃乌托邦梦想,探索淮安模式有无推广的可能性,这才是当前民众最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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