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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全面取消限购、支持多孩家庭购房、设立房企白名单等十条措施,从需求侧和供给端发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从具体条款来看,既有购房补助、公积金额度提高等普惠措施,也有改善家庭住房认定、盘活存量资产等创新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思路。
限购方面,本次全面取消二环内住房限购,至此,武汉实现全域不限购不限售,可以满足各类购房家庭需求。
创新举措包括,多孩家庭购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此外,今年底之前,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有1万元补助,换购家庭补助1%增值税,十月房交会期间还有购房契税补贴。企业纾困方面也有大动作,自持的商办物业可以整体转让,已出让存量地块可收回重新规划利用,鼓励产品创新,建造好房子;设立房企白名单,落实差异化监管等,这些措施更加精准,有助于优化市场供给结构,切实降低企业经营压力,加快去库存,恢复企业投资信心,促进房地产的高质量发展。自8月底以来,已有南京、福州、济南、郑州、沈阳等省会城市,陆续解除限购限售等,武汉“汉十条”措施发布,也在市场预期之内。金九开局,武汉第一时间跟进落实“认房不认贷”,此外,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二套房首付全面降至3成,包括近日出台武汉“1+8”城市圈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购买住房不再要求武汉市户籍。加上江夏区、东湖高新区等“一区一策”措施加快推进实施,对于外地来汉购房及改善购房家庭,显著降低门槛与成本,市场信心与成交有明显提振,9月上半月,武汉新建住房成交36.03万平米,环比增长11.6%,同比增长9%,呈现复苏势头。从一线城市看,存在政策的边际效用递减问题。因此,近两年来,武汉始终坚持循序渐进,动态调整监管政策,从因城施策到一区一策,不断研判市场实际,及时优化相关措施,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市场发展的稳定性。中指研究院认为,相较于同类城市,武汉新政体现了创新特点,力度较大,有助于企业端信心恢复,再加上消费端的促进政策,房企投资拿地的积极性也会提高,最终达到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综合而言,“汉十条”与此前多个政策相结合与呼应,更大程度降低了购房门槛和成本,利好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包括换房补贴与契税补贴、带押过户可更好的释放置换需求;全面解除限购与认房不认贷、异地公积金取消武汉市户籍要求,将会吸引更多外市购房者;同时,还可与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江夏区等相关人才购房政策支持结合,对于武汉市人口吸附力也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可以预见,在多方合力的组合拳效应下,购房住房需求将得到充分释放,全面提振房地产消费与企业投资,武汉楼市的“金九银十”行情值得期待。
《通知》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
一、取消住房限购
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我市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二、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三、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2023年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前,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四、给予购房优惠支持
2023年12月31日前,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万元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或购房消费券。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给予补助优惠,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应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
五、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即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盘活企业资产
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经辖区政府批准同意,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整体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受让方承担。
七、加强精准供地,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
结合各区新房库存情况,实施土地精准投放,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开工建设、上市销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优化住宅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
八、加快盘活存量用地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九、积极助企纾困
因疫情影响,对2023年4月8日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助企纾困文件要求执行,可延期缴纳。
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在我市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我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相关措施可与本《通知》叠加使用。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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