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政策,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共有13家银行可办理该项业务。新政策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采用顺位抵押方式。根据《通知》,从6月1日起,共有13家银行可办理该项业务。这些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和农商银行。
根据新政策,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满足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已与原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原商业贷款抵押的住房位于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已办理相关证明文件;住房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没有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并能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职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此外,如果职工的配偶在长沙、湘潭或株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可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从而免于提供一部分资料。
贷款申请可以线上或线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批、面签、办理抵押、放款以及贷款结清和撤押。另外,除新政策外,其他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等事项仍按照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该项新政策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适用于该日期之后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的情况。该通知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