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1号文件实施细则》,即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异地贷款、存款政策等相关内容。
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文件的重点内容如下:
夫妻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内房地产以哪个名义计入员工家庭住宅套数。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间隔12个月。
配偶在省公积金正常缴纳超过12个月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岳阳、株洲、湘潭按省内城市异地贷款处理。
20个城市可以处理异地贷款(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非现场贷款的员工是指公司支付员工,暂时不接受在合同城市支付的灵活就业者的非现场贷款申请。
职工家属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处理贷款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65岁,女性60岁,女性高职务和处级干部可延长到65岁),最短1年以上,最长30年以下。
住房公积金实际贷款额测算:
1.可融资额初测计算公式:可融资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馀额×15
2.目前贷款额为60万,最终贷款额由初测、个人应聘、银行剩馀贷款馀额、偿还能力等相关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