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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成品住房可获现金奖励 扬州新政惹市场"凌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5-09 07:12

[摘要] 对楼市进行“微调”,总是地方政府难以抑制的冲动。日前,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称,从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在该市购买相应标准的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多方关注。昨日(5月8日)下午3时,该通知被撤下,但在两个小时后,扬州市房管局官网再次挂出。

(每日经济新闻)对楼市进行“微调”,总是地方政府难以抑制的冲动。

日前,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称,从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在该市购买相应标准的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多方关注。昨日(5月8日)下午3时,该通知被撤下,但在两个后,扬州市房管局官网再次挂出。

此前,佛山、上海、芜湖、象山等地试图对限购政策进行“微调”,但最终都叫停。

扬州的这次行为是在救市?中国房地产协会一位负责人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扬州此举严格来说谈不上救市,只是一种降价行为,“政府做了开发商的行为,由政府做担保,从而达到开发商降价跑量的目的,这有利于政府、开发商以及购房者三方面的利益。”

记者昨日曾致电住建部新闻处,但一直未能获得回复。

《通知》发布一波三折

据扬州市房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者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 (指所购房屋本身的价格,不包括车库、车位和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6‰的奖励。对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于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此外,对于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该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

昨天下午3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扬州市房管局网站和扬州市财政局网站看到,上述通知已被撤下。但在两个后,扬州市房管局官网再次挂出该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扬州市房管局,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是有这么一回事,但是为何撤下之后又被再次挂上去,这个我不清楚。”

新政是否有可能被叫停?扬州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政府就出台过一个关于加快推进成品房开发建设的通知,此次推出的购房补贴只是配套的相应办法,现在政府暂定是一年,是否会被取消,我们不清楚。”扬州市房管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我们推出的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取消。”

扬州市房管局在重新挂出上述通知后,又发布了一则《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说明》称,扬州此次出台新政,是在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设施意见》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出台的,且通知中的成品住房其实俗称“非毛坯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说明》强调,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围绕新政发布的一系列风波表明,新政是否实施依然摇摆不定。如果新政获得首肯,势必引发其他城市跟风;但如果暴露出救市的信号,被中央叫停或暂停实施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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