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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投诉飙升 案例再现揭露二手房四大陷阱

长沙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12 17:17

“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故意隐瞒房产不良状况”、“管理混乱制造交易障碍”等多种矛盾,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昨天,记者走访司法机关及二手房交易市场了解到,一些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是造成二手房交易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案例1

故意隐瞒房产状况

39岁的小徐与太太在花园城三期看好了一套面积115平方米的二手房,经与卖方几番商讨,最后定价为179万元。2008年10月15日,买卖双方在某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花园城三期分部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按着合同约定,小徐当场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5000元,两天后,小徐向中介公司指定账号上打入9.5万元,总共10万元算作是购房保证金。

但是,就在要去银行办理房产按揭手续前,小徐了解到,自己要买的这套房产目前属于债务纠纷中被查封房产。受到了惊吓的小徐立即表示:“坚决退房,并退回所交购房定金10万元。”卖方小彭不干了:他的理由是:“自己曾欠银行一笔账,几天前,这笔钱已经还上了,查封就要解除了。”

一个不想买房,还想要回购房保证金,另一个想要卖房,不愿给还。官司打到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小彭与中介公司共同返还小徐10万元。

案例2

签阴阳合同损失惨重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工作人员介绍,目前9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这是买卖双方都自愿的,为了规避税费。”

殊不知,阴阳合同的风险系数,可达到令交易方损失惨重的地步。

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到一套房子,以总价169万元的价格成交。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下,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阳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用于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时使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

另一份“阴合同”里签订实际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7万元。在搬进新家3个多月之后,谢先生发现该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居住,在和原业主及中介多次交涉要求退房未果之后,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院判决按照合同的约定,谢先生有权退房,原业主退还谢先生全部已收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认定购房款的问题上,由于过户登记的是每平方米9000元的合同,并以此价开具发票,所以法院判决依据发票上的价格返还房款,谢先生仅获得87万元,损失惨重。

专家认为,“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当市场房屋价格下降时,买方将有可能通过宣告合同无效等诉讼方法,试图解除交易;反之,房屋价格上涨,卖方则也可以“阴阳合同无效”为由反悔,或要挟买家多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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