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
农村自建房事故责任纠纷案。邱某建设三层半
房屋时,工人汤某因疏忽受伤,导致三方责任纠纷。法院判决指出,房主、包工头和工人各自承担不同责任。本文将详细解析各方责任和法律依据。

回农村自建小院是很多人的梦想,但在找包工头和工人施工时,安全问题可不能马虎。最近,湖南桂阳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为自建房施工而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值得我们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6月,邱某打算在农村建一个三层半的房子,他和包工头郭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某负责整体施工,但不提供材料。于是郭某联系了汤某,让他召集工人来帮忙砌砖,并提供了吊机、架板等工具。到了7月5日,汤某在三楼架板上砌砖时,因为不小心摔了下来,导致右膝部受伤,花了5.21万元医疗费。事故发生后,郭某先付了3.9万元,但双方在后续赔偿上谈不拢,汤某于是把包工头郭某和房主邱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邱某和郭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汤某和郭某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邱某建的是三层半的房子,不属于农民自建的低层住宅,必须由有资质的人进行施工,但郭某没有资质。法院认为,邱某没有审查郭某的资质,有选任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而汤某作为有经验的建筑工人,在工作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自己也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汤某本人承担30%的责任,郭某承担60%的责任,邱某承担10%的责任。郭某需要赔偿汤某10.33万元,邱某赔偿2.37万元。
这起事故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农村自建房屋时,不仅要找有资质的包工头,还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协议。房主有责任审查包工头和工人的资质,包工头和工人也要高度重视安全防护,避免事故发生。对于工人来说,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风险无处不在,做好事前防范,才能避免事后追责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