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房“跳单”究竟算不算违约?法院这样判】买家通过甲中介看房后,转而通过乙中介购买同一房产,甲中介起诉买家违约。法院审理认定,买家并没有恶意绕开甲中介,最终驳回了甲中介的诉讼请求。
正文:
业主把房子委托给了几家中介公司,结果买家通过甲中介看了房子后,却和乙中介完成了交易,这种情况算“跳单”吗?买家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永州的一起案例。
王某要买房,通过甲中介的联系去看了一套房子,还签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里写明了房屋信息,并约定如果王某通过甲中介提供的信息成功购房,需支付佣金,并不能私下交易,否则要支付四倍的佣金。后来,王某拒绝了甲中介的回访,但第二天通过乙中介看了同一房子,王某的丈夫刘某和卖家以及乙中介签了合同,完成了交易,并支付了8000元中介费。甲中介认为王某违约,要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关键问题是王某是否绕开了甲中介“跳单”完成交易。审理中,甲中介承认他们不是唯一的销售渠道,房屋信息也可通过其他中介或网络获得,买家有选择中介的权利。王某没有私下和卖家交易,而是通过乙中介完成的买卖,并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没有恶意逃避支付费用。因此,法院驳回了甲中介的诉讼请求。
小编点评: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选择中介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签署任何文件时要仔细阅读。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多家中介同时销售同一房产的情况很常见,如果买家最终选择了其他中介,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跳单”。此外,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条款的公平性也是值得中介行业深思的问题。中介公司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客户,而不是通过限制条款来约束客户的选择。同时,买家在选择中介时,也应关注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避免因选择不当而产生纠纷。
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买家的选择权和中介的服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助于规范中介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希望此案例能为需要买房的人提供一些参考,避免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