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长沙房精灵>  正文

手机看新闻

看房“跳单”究竟算不算违约?法院这样判

长沙房精灵2024-06-27 22:02:27来自北京市

摘要:

【看房“跳单”究竟算不算违约?法院这样判】买家通过甲中介看房后,转而通过乙中介购买同一房产,甲中介起诉买家违约。法院审理认定,买家并没有恶意绕开甲中介,最终驳回了甲中介的诉讼请求。

正文:

业主把房子委托给了几家中介公司,结果买家通过甲中介看了房子后,却和乙中介完成了交易,这种情况算“跳单”吗?买家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永州的一起案例。

王某要买房,通过甲中介的联系去看了一套房子,还签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里写明了房屋信息,并约定如果王某通过甲中介提供的信息成功购房,需支付佣金,并不能私下交易,否则要支付四倍的佣金。后来,王某拒绝了甲中介的回访,但第二天通过乙中介看了同一房子,王某的丈夫刘某和卖家以及乙中介签了合同,完成了交易,并支付了8000元中介费。甲中介认为王某违约,要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关键问题是王某是否绕开了甲中介“跳单”完成交易。审理中,甲中介承认他们不是唯一的销售渠道,房屋信息也可通过其他中介或网络获得,买家有选择中介的权利。王某没有私下和卖家交易,而是通过乙中介完成的买卖,并支付了相应的中介费,没有恶意逃避支付费用。因此,法院驳回了甲中介的诉讼请求。

小编点评: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选择中介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签署任何文件时要仔细阅读。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多家中介同时销售同一房产的情况很常见,如果买家最终选择了其他中介,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跳单”。此外,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条款的公平性也是值得中介行业深思的问题。中介公司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吸引客户,而不是通过限制条款来约束客户的选择。同时,买家在选择中介时,也应关注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避免因选择不当而产生纠纷。

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买家的选择权和中介的服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助于规范中介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希望此案例能为需要买房的人提供一些参考,避免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