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长沙已不限购,就有网友在问政湖南上咨询,既然长沙已经不再限购,为什么还要履行10年的长期租赁呢?官方回应来了!
咨询原文如下:
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存量房租赁盘活是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实施的,具体由原长房集团、市建发集团参与组织,双方共同签订了《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与试点企业反复沟通,未享受核减套数或贷款优惠利率的,可以与试点企业协商退出协议。业主通过盘活存量房已享受核减套数或使用了贷款优惠利率的,仍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根据《方案》,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