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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积金办理新指南:一文解答您的疑惑

长沙房小康2024-03-28 15:00:34来自北京市

【湖南公积金办理新指南:一文解答您的疑惑】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预约取号、办理月对冲、提取业务等热点问题的答疑,为您提供便捷的公积金服务。本文梳理了公积金业务的预约流程、月对冲还贷的条件、相关材料准备,以及单位开户和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详细要求,让您轻松掌握公积金服务的各项流程,有效规避材料准备和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近期,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群众关心的公积金服务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下面是一些关键信息汇总。要预约办理业务,您需作为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注册用户,采用实名制预约。预约成功会收到预约识别码,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有关月对冲还贷,如果您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月还额,差额部分将从您在银行的还贷账户中划扣。此外,单位登记开户及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也有一系列具体要求和需要的材料清单。掌握这些要点,有助于您顺利完成相关公积金业务。

小编点评:

本篇文章为公积金使用者提供了一份详尽的办事指南,无论是预约取号流程的细节,还是月对冲还贷的条件与材料准备,都体现了管理中心希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的良苦用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文章中的提示信息,让读者可以快速把握重点,避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通过此类文章的推广,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性,增进民众对政府功能部门工作的了解与信任。但要注意的是,信息的实时更新同样重要,以确保每位读者得到的都是最准确的指引,以此来提升整体的服务质量。

3月26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涉及大家关注的预约取号、办理月对冲提取业务等等热门问题。

5大热点问题如下:

办理业务如何预约取号?

◆预约取号仅适用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注册用户。

◆预约取号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预约人准确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可提前7天预约办理,每天上午08:30放号,每人限预约1个号码。

◆预约业务优先办理,预约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按预约时间段提前10分钟到达受理网点,凭身份证到达现场排队机取号。如过号,需待当天预约时段业务办完后再行办理。

◆如不能在已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段12小时之前进入系统进行取消,否则视为爽约,15天内累计爽约3次,将自动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之日起7天内不可享受网上预约服务。

◆预约成功将自动生成预约识别码,作为预约取号的凭证。请及时关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如需变更预约,请在预约时间段前登入系统,将原有预约取消后,方可重新预约。

◆如未能正常预约,请致电0731-12329。

申请办理月对冲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条件:

◆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对冲还贷人在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

办理时间和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的月对冲服务申请栏中签名申请,贷款发放当月生效。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于每月的1号至20号正常营业时间在中心柜台申请办理(或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办理当月生效。

月对冲还贷的方式:

月对冲还贷即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先对冲借款人,再对冲其配偶)直接冲抵其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每月对冲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

月对冲还贷的变更:

◆贷款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在贷款期间可申请终止对冲,或增加、删除对冲还贷人;

◆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办理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

◆增加配偶或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删除配偶对冲的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到场办理。

问:

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

申请条件: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省直中心或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单位基本信息材料(原件)包括:

(1)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需准备哪些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公积金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印章,组合贷款的银行还款明细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也可以贷款余额为零的还款明细作为结清认定依据。

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职工及配偶在外省工作地、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外省地址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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