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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债?临湘法院这样判!

长沙房精灵2024-01-08 23:53:58来自北京市

摘要:

【离婚逃债?临湘法院这样判!】临湘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撤销离婚协议中住房所有权约定的案件。债务人张某为逃避还债,通过离婚转移房产,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债权人谈某的诉求,宣判撤销张某与前妻刘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打击了逃债行为。

正文:

在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逃债行为屡见不鲜,然而法律的制裁同样精准有力。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争议的案件,涉及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来逃避还债的行为。案件发展至今,法院已作出最后裁定,以法律之名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涉案债务人张某,曾在2013至2014年间向谈某借款19万元,却长时间拖欠未还,仅偿还了不到四分之一。在与谈某的借贷关系尚未清偿时,张某竟与妻子刘某签订了离婚协议,将共同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刘某。此一行为,无疑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严重损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且违背了公平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债权人谈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张某与刘某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所有权约定,并维持了原判。此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也对潜在的逃债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小编点评: 在现代社会,债务纠纷愈发常见,但遇到债务人逃避债务,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张某与刘某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试图逃避债务,手段低劣。幸好,法律并没有给予机会。临湘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几个重要的启示:首先,逃债并非易事,法律的长臂总能及时伸出,维护正义;其次,债权人在权益受损时应积极行动,及时诉诸法律;再者,任何无偿转让或不合理交易,在法庭上往往难以站得住脚。这不仅是对债权人的提醒,也是对所有人的警示。在法律的天平下,无论多巧妙的转账、转移财产行为,最终都逃不过公正的审判。债权人的权益,需要靠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而不是任由债务人肆意妄为。这样的案例,再次印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身处何种境地,都应当尊重和遵守。 关键词: 临湘法院, 撤销离婚协议, 房产所有权, 逃债, 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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