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布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文件,居民家庭在赤峰市购买商品住房时,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只要家庭在购房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银行将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外,购房人在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满足特定条件的家庭也可享受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赤峰市还允许购房人在本市购买2套以内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使用次数限制。此外,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或存量商品住房时,可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对于在赤峰市租赁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他们可以使用存储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支付房租,最高可提取8000元/人/年。在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时,赤峰市实行契税先征后补的政策,购房者在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获得购房地旗县区财政的全额契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