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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o操作!没有购房资格协议买房 定金没了!

房姐说房2019-10-18 14:22:56

在限购环境下,购房资格显得尤为重要。很多买房者没有购房资格,因为怕房价上涨、怕好房不等人,又或是因为急着买房结婚,便想尽办法买房子。

部分开发商开出一些诱人条件吸引买房,比如低首付,开发商先垫付,购房者在几个月或者一年内补齐,再比如,购房者尚未获得购房资格,但是开发商跟你签协议,交订金,提前锁定房源……

后面这种情况,出问题了!据市长信箱投诉,一购房者在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跟碧桂园培文府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订金…

信件内容如下:

市长回复:

截图如下:

买房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如果没想好,不要轻易选择,购房者如果被忽悠,冒险进行违规操作,吃亏的还是自己!

那么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以下条款,可供参考。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的,例如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开发商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定金又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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