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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装修部分可以随意定价了?长沙限价房新规:由开发商确定毛

黄志杰2018-05-12 07:51:43

5月7日,长沙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和市国土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长沙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开发商按其成本确定,且此价格仅是毛坯房的价格。该《通知》对限价房的装修价格并未言及。

《通知》规定:长沙市发改委审批处按照《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规定,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3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未提及装修价价格。

今年三月,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规定,长沙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同时,规定内五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这意味着,长沙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迈入”全装修时代。

关于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长沙市发改委2017年11月30日下发的《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要求: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

该《办法》明确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8%。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长沙限价房毛坯和装修分开计价,现在毛坯价格由开发商“自愿”依法按成本定价了(如果开发商不自愿呢?),但装修价格目前并无硬性政策要求。

这限价房的价格,恐怕是也要涨了吧。

我们来说限价房:2017年11月1日,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发布消息,《长沙市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从当天起正式实施。《意见》指出,要优先保证限套型、限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商品住房”

长沙市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120平方米(含),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定向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由主管部门特别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该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取得不动产权属满5年的,则可按普通商品住房进行正常交易。


《通知全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 沙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知

 长发改价调〔2018〕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明确《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文件操作规程,精准施策房地产价格调控,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监制流程

(一)受理。选择按成本法监制销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监制价格所需成本资料等报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并将成本资料等送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成本队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

(二)审核。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成本队对报送成本资料等进行审核后,在《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表》表格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送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5个工作日)。

(三)监制。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成本审核意见汇总后,送市发改委审批处(0.5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审批处按照《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规定,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3个工作日)。

(四)告知。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已完成审批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表》加盖审批公章,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表》(0.5个工作日)。

二、工作要求

(一)开发企业申报监制应提供附件3所列的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送资料时,应到楼盘所在区县(市)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各单位(部门)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

(三)前期工程费将按合同结合票据(结算书)进行审核,没有票据(结算书)的费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核费用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同意后执行,确定后企业不得再变更监制方式。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日


政策规定:

《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gfxwj/sfgw/201712/t20171213_2142082.html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知》

http://fgw.changsha.gov.cn/fzgg/wjgl_31459/zdxmjc/zfzdjgxx/201805/t20180507_222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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