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将从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2023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434.42元。因此,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31303元,最低为1930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执行(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文件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24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512元,最低为194元。
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