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3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明确,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将责令全额退回套取资金,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公开曝光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4月23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明确,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将责令全额退回套取资金,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公开曝光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将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登记(5年内暂停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及社会信用体系,逾期未退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告》全文如下:
近期,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有序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的规定,职工所提供有关资料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
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按规定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的广告宣传。
三、对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套取资金,向职工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通报情况,公开曝光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将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登记(5年内暂停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及社会信用体系,逾期未退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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