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湖南省住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湖南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明确用地范围、高度、层数等控制性指标,严格落实“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和“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规定,加强居民自建房层数和高度管控。对于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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