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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提升 最高月缴存额比去年上调8.7%

长沙房天下  2022-07-01 14:02

[摘要] 6月29日,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年最高月缴存额较去年的6336元相比,上调了8.7%;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的170元相比,上

6月29日,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年最高月缴存额较去年的6336元相比,上调了8.7%;最低月缴存额与去年的170元相比,上调了14.1%。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即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计算。

经测算,2022年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870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93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4元。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直单位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以此确定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2019〕130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22年7月4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版”)办理。

(二)线下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期认真完成调整工作。

(二)及时清理挂账。各单位应与所在归集银行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确保资金及时入账。

(三)核准基础信息。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须核对清楚、录入完整准确。

(四)核准调整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五)清理职工账户。根据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开立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复账户,同时及时清理历史遗留账户,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六)规范缴存行为。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已办理缓缴的,可暂缓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到期补缴时一并办理。

单位版使用可致电客服电话0731-85166580,调整办理咨询可致电各归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热线0731-12329转3。调整文件、相关业务表格、归集银行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中心网站(http://www.xzgjj.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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