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对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从贷款、缴存、提取及失信行为管理等4方面作出调整。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对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从贷款、缴存、提取及失信行为管理等4方面作出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湖南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尤其是,湖南省直单位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时,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方面,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并取消了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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