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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楼市新政后首付提高贷不了款 怎么办?

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2017-06-20 09:27

[摘要] 此前我买新房,申请了银行贷款,但尚未获批。前不久,长沙出台楼市新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我无法获得与原来一样多的贷款,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来电:此前我买新房,申请了银行贷款,但尚未获批。前不久,长沙出台楼市新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我无法获得与原来一样多的贷款,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市民 何先生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最近几年,因各种贷款新政影响,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贷款政策的变化,显然买卖双方都没过错。因此,对于贷款未获得批准,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有特定的处理方案,那就按双方约定的方案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处理方案,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可知,双方互不追责,开发商应将已收取的房款本金及利息退还约购房人。另外,二手房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很多地方法院会有一些审判指导意见,处理标准大致差不多:有约定遵从约定,无约定的确实无力履行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卖方确有损失,可以要求买方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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