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市住建委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及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市住建委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我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凡长沙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后,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打印并上传信息,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相关手续。为维护房产交易和资金安全,存量房交易应按照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办理。存量房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完税、登记等手续。房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交易活动,应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办理备案及实名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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