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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湘办发[2013]27号)的规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湘办发[2013]27号)的规定,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长沙市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参加核查(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由我委初审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年度核查,但须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资质核查的企业,其开发资质自动失效,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审核程序方面,凡符合参加核查条件的企业需领取核查资料。注册地在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大厅一楼南厅15号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资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其次,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五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上报房地产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数据,出具信用评估报告后由长沙市住建委进行核查;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资料由所在地的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长沙市住建委核查。长沙市住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此外,凡被评为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诚信企业并及时准确上报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息系统数据的,可进入核查“绿色通道”,企业只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申报表》等要件即可办理核查手续。
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31日为企业申报核查资料时间。2016年3月31日完成核查工作。其通报结果将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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