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长沙某市民买房后却被要求交3年前燃气费

长沙晚报  2015-10-09 09:44

[摘要] 近日,市民任女士反映,她在2013年买了套二手房,由于平时很少住,没管过厨房里的燃气。今年,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跟她说,她所在的这一户涉及非正规渠道购买“黑气”,要求她补交2010年以来的2000多元燃气费。

近日,市民任女士反映,她在2013年买了套二手房,由于平时很少住,没管过厨房里的燃气。今年,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跟她说,她所在的这一户涉及非正规渠道购买“黑气”,要求她补交2010年以来的2000多元燃气费。任女士觉得很冤:“那时我房子都没买,有什么理由要我交钱?”任女士不愿交,燃气公司却对其采取了强制限购措施。

遭遇

2013年买房,被要求交2010年燃气费

2013年,任女士在岳麓区阳光100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厨房内使用的是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由于当时住在那的时间不多,去年她才到新民路附近燃气营业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那还有剩余的气。”

今年7月,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检,说要更换燃气表。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任女士,表上还剩有5立方米燃气。但第二天,工作人员又跟她说,在他们公司电脑系统里,这个表从2010年以后就没有购气记录,至今表上显示的用气量比电脑记录的多了906立方米,工作人员要求其补交2000多元燃气费。

“那时我都没买这的房子,用气量对不上,为什么要我承担?”任女士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便没有答应。没多久,她发现燃气卡被锁住了,无法在小区物业购气。去了燃气公司营业厅询问得知,卡被锁是因为她没有补交那笔钱。经交涉,对方才允许其多购买50元燃气,而且必须要到营业厅购买。

交涉

对方称涉及购买“黑气”

9月17日,任女士根据客服人员的建议,前往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河西分公司”)反映情况。

“那天,他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跟我说,我那房里之前用的燃气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购买的‘黑气’。”任女士说,不论她如何说明自己的情况,对方都要求她补交2010年以来的燃气费。后来,对方又说可以只支付80%的费用,任女士拒绝接受。

事后,任女士跟邻居们谈起这些事,邻居告诉她,2010年,有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们推销价格略低的“优惠气”,有人买了,工作人员将一张卡插进表内,燃气便相应增加了。任女士猜测,这“优惠气”可能就是新奥河西分公司所称的“黑气”,“这也应该是燃气公司自己的责任,凭什么让我们买单”。

记者查询发现,2011年3月,长沙警方曾查获过,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的售后人员在2010年至2011年,侵入公司电脑篡改客户数据,向市民兜售7万多立方米燃气。

燃气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相互推托

9月22日下午2时许,记者和任女士来到新奥河西分公司,记者说明来意试图采访。其保安将记者拦在门口,向“领导”电话报告后,他说河西分公司不接受采访,让记者找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为总公司)。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总公司的投诉中心,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将安排河西分公司的人进行对接。

近1个后,其工作人员将河西分公司的一位经理的电话号码给记者。记者拨通电话后,这位经理称,他们要等总公司的人来河西才能回复。半个后,他又改口称要记者去找总公司综合办。

下午4时许,任女士向河西分公司保安提出,要直接进去找工作人员讨“说法”。保安再次向“领导”报告后,允许任女士进入,但不允许记者进入。任女士进去约10便出来了,她告诉记者,其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刚刚跟她说,如果接受原来的“支付80%费用”的方案,事情就可以在这里解决,如果不接受,就要她去找总公司综合办。

事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总公司综合办,其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无法回复相关问题,需要找业务部门,“但业务部门的人现在不在”。他随后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给记者,让记者以后再联系。9月25日,记者拨打此号码,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对方也并未回电,任女士亦未得到燃气公司任何回复。

律师

用气量应以燃气表数据为准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的张桂枝律师表示,《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为准,管道燃气供用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因此,消费者应当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认定自己的用气量。燃气公司电脑中统计的用气量与计量表显示的用气量不同的,消费者不需要以燃气公司电脑中统计的用气量作为用气依据。

张桂枝认为,燃气公司对任女士作出的强制限购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保证用户的基本需求,如果燃气公司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该用正常合法的程序去解决,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单方作出的处理方案。张桂枝建议,对目前燃气公司的行为,任女士可以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长沙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