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湖南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 ,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 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给予一定过渡期。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同时负责所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强调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与不动产登记密不可分的服务性平台整合至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实行“”服务。同时,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服务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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