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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暴力"执法"罪在角色定位不清

东北新闻网  2015-05-21 15:01

[摘要] 按照《物业管理法》有关规定,物业虽然有“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职能,但“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的前提是根据政府及执法部门的通知,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协助;而“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必须是得到执法部门的委托后才可实施。

昨天,朝阳区芍药居北里小区腾盛农贸市场门口一片狼藉,几十家商户站在废墟上唏嘘不已。5月18日凌晨1点半,小区物业带上百人来到现场,强行拆除多间简易房及几十个菜摊儿。冲突中,一名商户腿部被扎5刀。太阳宫街道办城管负责人张队长称,物业行为违法。而物业昨日称,该行为不是拆违,而是清理小区游商游贩,受伤商户是“自己所为”。(5月20日《北京晨报》)

小区菜市场存在违建现象是存在的,的确需要拆除。但因为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大,城管虽然接到拆除请求都没敢冒然行动,物业却等不及了,替城管行使了“权力”,这种没执法权却敢于“执法”的奇怪行为,不光是“越俎代庖”打了城管和街道的脸,也是严重藐视了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可忍孰不可忍。

按照《物业管理法》有关规定,物业虽然有“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一职能,但“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的前提是根据政府及执法部门的通知,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协助;而“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必须是得到执法部门的委托后才可实施。对此,城管负责人都表示,“我还在向上级汇报呢,他们就私下单干了”,而街道办事处也证实,办事处从未给物业下过拆违通知。

可物业凭啥敢这样干呢?我想,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在于角色定位不清上。中国物业建设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多数物业管理组织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派生而依附于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者具有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中国特色,这就使得许多物业的政府色彩浓厚,在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混同的情况下,物业的性质是模糊的。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改进,物业已经走向了市场化,但也只是在收费方面“听企业的”,而在管理方面,还是以为自己是“政府”的,在这种思想主导下,物业敢于如此暴力“执法”也就不奇怪了。

对此,笔者以为,要想改变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需要对物业有进一步的角色定位。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与物业管理行业之间的关系,切实消除物业思维中的“政府”遗留。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物业的行业规范等公益职能,坚决杜绝物业在法治的灰色地带游走的行为。第三,要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倒逼物业把服务的角色定位好、实施好。

当然,对这起事件的处理,还是要先用法律的手段以正视听,否则,谁都敢来“执法”,这个社会不就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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