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万科5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5月14日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展合作。
万科5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5月14日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展合作。
万科5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5月14日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一系列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拟分别指定(或组建)牵头机构,负责落实框架协议约定合作内容的相关工作,牵头机构的领导分别由集团副总裁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担任。双方定期交流有合作需求的项目信息。
根据公告,上述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协议,目的在于记载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以供进一步洽谈之用,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保密条款等一般性条款外)。若未来双方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正式合作协议具体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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