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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贷公积金购房者能否继续"增贷"

解放网  2015-04-13 14:27

[摘要] “新政”对即将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与此同时,一些已购房者也非常关心政策调整,是否可为自己带来一些实惠。

4月9日,上海颁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并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这使个人的贷款高可上调至60万元,较此前增加的20万元;家庭贷款高可上调至120万元,较此前陡增40万元。“新政”对即将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与此同时,一些已购房者也非常关心政策调整,是否可为自己带来一些实惠。记者就其中部分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向住房公积金热线作了了解。

已贷满公积金再购房可否“增贷”本次上调的额度?

答:不可以。

市民张先生2013年购买了其首套住房,并根据当时政策,个人全额贷满了40万元公积金。本次“新政”颁布后,他准备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根据新的规定,他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了60万元。因此小张希望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因为“40万加20万元,两套住房一共60万元,符合‘新政’规定”。

对此,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相应的必要条件,不满足规定者,其贷款申请就无法得到批准。由于小张尚未将其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按照规定,他并不具备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也就是说,他连再次贷款的资格都没有,何谈贷款额度。不过,工作人员强调,如果小张能将其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预先还清,那么,当他再次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便能享受60万元的个人贷款上限了。

可否“增贷”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答:不可以。

市民柳女士和她的先生两年前共同购置婚房时,一共贷了80万元公积金和130万元商业贷款。“近宝宝出生后,各种生活开销一下次大了起来。我们两个人的收入还要应付高额的商贷利息,真有些吃不消。”柳女士希望,本次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到120万元后,她可以“增贷”那提高出来的40万元额度,“用于提前偿还一部分商业贷款,以减轻利息压力。”

对此,本市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规定仅对颁布实施之后的住房交易有效,此前已经完成审批的贷款申请,不能享受“新政”的有关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贷款公积金的个人或家庭,目前政策中并没有允许其继续“增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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