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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率先试点"以房养老" 不会影响传统养老方式

北京日报   2014-06-24 09:22

[摘要] 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居住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在保险公司领取现金来实现养老。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

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居住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在保险公司领取现金来实现养老。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这是探索解决我国日益严重养老问题的实时尝试,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目前养老方式的补充,不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

房价波动是影响“以房养老”的因素。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必须综合评估风险,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不得向老人的家属追偿。

尚无险企递交产品申请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是住房抵押和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多家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有兴趣,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没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也没有相关产品出来。”昨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在国外,类似“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也属于小众产品。

60岁以上老人方能投保

根据新规,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期为两年。其中,投保人群限定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保险公司也有着很高的门槛: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时上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此外,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还要与总资产挂钩,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也有限额。房产价值必须由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费用双方共同负担。

“这个门槛其实挺高的。”袁序成介绍,相比于现有的养老险产品,“以房养老”对风险把控、后续服务、产品精算都更加复杂,符合条件的公司并不太多,这也是保监部门审慎推进试点的考虑之一。

根据所抵押房产增值被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前者指的是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分享房产增值,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的增长部分,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合同进行分配,相当于险企投资了房产,后者指的是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公司只挣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房屋权作抵押。

不会影响传统养老方式

保监会曾拟将犹豫期定为15天,此次规定延长到了30天。而且,保险公司要进行签约前辅导,全面、准确介绍业务模式、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相关内容,并进行退保赎回价值演示,确保老人正确理解“以房养老”。

此外,“以房养老”销售员相关资质必须公示。如果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一经查实,销售资格将被取消。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以房养老”销售员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才能上岗。

“‘以房养老’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诸多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都很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袁序成说。

“‘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袁序成表示。

焦点问答

记者:假如保险公司已支付了巨额养老金,此时房价出现大幅下滑,保险公司是否会向家属追偿?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业务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险企承担长寿风险,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险企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房价下跌,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记者:为何选择北京等4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

袁序成:以房养老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广。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税收等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

马上就访

无子女老人更愿“以房养老”

“家里有房,肯定优先留给子女呀!”昨天,被问及是否愿意尝试“以房养老”时,李桂芳大妈脱口而出。

李桂芳今年68岁,和老伴住在大兴,两个儿子分别住在望京和新宫,每周末过来看望。她说,老两口都有退休金,俩儿子每月也给零花钱,老两口准备过段时间身体不方便了,就住进养老院,“儿子和媳妇们都忙工作,照顾我们也不太现实。”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本市的老年人,超过六成表示,近期不会尝试“以房养老”。

此前,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在做客北京城市广播时曾分析,目前来看,实施“以房养老”和传统观念还有一些矛盾,中国老年人更愿意把房产或资产留给子女,由子女养老。同时,按照北京的收入水平,多数老年人靠退休工资和子女出钱,就可以解决养老问题。老人也可以把房屋租出去,进养老机构养老,用租金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这种方式在当下相对好操作一些。

不过,记者发现,一些无子女或失独的老年人对这种方式比较感兴趣。家住松榆里小区的王大妈膝盖做过手术常年坐轮椅,因膝下无子,平时靠老伴照料。两人有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单位公房,如今公房对外出租,月租3000元,加上退休金能维持日常开销和医药花费,但想找保姆手头比较紧。

她对“以房养老”的事特别关注,“我把自己住的商品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又多了一笔收入,这样请保姆照顾我们二老,也不错。”王大妈盘算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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