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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但无法履行 买家拒付房屋中介费被起诉

新华网  2014-06-10 16:20

[摘要]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但在其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未过户,市民冯先生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对此,中介公司将冯先生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冯先生支付中介费。昨日,江门中院公布该案审理结果,支持中介公司诉求,认定合同有效,冯先生应该支付中介费。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但在其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未过户,市民冯先生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对此,中介公司将冯先生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冯先生支付中介费。昨日,江门中院公布该案审理结果,支持中介公司诉求,认定合同有效,冯先生应该支付中介费。

2012年7月,余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其名下位于五邑碧桂园的一间房屋。中介公司为冯先生、余女士提供房屋买卖信息等服务。2012年12月,余女士、冯先生、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约》,约定余女士将房屋出卖给冯先生,冯先生在签署合约同时向余女士交付定金1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1.6万元中介费等内容。

同时,合同第十二条补充事项约定“双方协定二手买卖过户到敬某名下”。合同签订后,却遭到敬某的拒绝。冯先生认为,由于合同无法履行,中介公司也就无权主张中介费,并要求余女士也退回定金。中介公司将冯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冯先生作为买方,负有向余女士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及享有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另外,虽然合同另约定签订后若因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冯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代理费及咨询费1.6万元属合同中的主要合同义务,中介公司有权请求冯先生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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