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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房价预计涨5% 专家称若无新政供求仍失衡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03 07:30

[摘要]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到了一个争议最大的时候。一方面,对房市前景看好的乐观派认为“房价降是睁眼说瞎话”,更有专家表示,中国楼市将迎来“铂金时代”,未来10年房价将会翻两番。另一方面,对房市持悲观态度的人群,则预言房产泡沫经济已经到来,已岌岌可危临近崩溃边缘,甚至还预言崩溃就在201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到了一个争议的时候。一方面,对房市前景看好的乐观派认为“房价降是睁眼说瞎话”,更有专家表示,中国楼市将迎来“铂金时代”,未来10年房价将会翻两番。另一方面,对房市持悲观态度的人群,则预言房产泡沫经济已经到来,已岌岌可危临近崩溃边缘,甚至还预言崩溃就在2014年。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经济发展稳定增长,房地产行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健康基调。2013年之前的十年,是房地产的“黄金十年”。现在加上城镇化的推动,房地产行业将会引来一个“铂金十年”,在政策整体持稳、地方楼市分化加剧的情况下,2014年房价涨幅预计会有所放缓,房价将会稳中有升。

房市现况百城连续18个月上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中仅温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出现下降。上涨城市中,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大一线城市涨幅继续超过20%,且同比涨幅持续扩大,涨幅较10月扩大0.5个百分点。

另外,厦门、南京、福州、沈阳、太原、郑州、长沙等19个城市同比涨幅超过10%,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也较10月增加。

中指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11月百城新建住宅均价超万元每平方米,环比10月上涨了0.68%。记者梳理发现,这是自前年6月来连续第18个月环比上涨,但涨幅比去年10月缩小0.56个百分点,为去年以来水平。

该院发布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100个城市中,有69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

该院分析指出,去年11月百城房价继续上涨但环比涨幅明显缩小,同时环比下跌的城市比10月份增加了7个,这表明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

这有三个原因,首先,自10月下旬以来,有十余个城市陆续出台地方性政策调控楼市,包括北上广深在内,影响了预期;还有就是,“金九银十”供应高峰过后,多数城市推盘量出现季节性下滑,特别是中高端项目供应明显减少。

另外,临近年末,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紧也导致需求放缓,销售放慢,市场会有所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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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经济工作会议未提房价调控

在去年12月13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这也是新领导班子上台之后的首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六项任务中,房地产调控的字眼并没有出现,也没有明确提到商品房和房地产调控工作以及城镇化的内容。

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容发现,过去的五年里(2008年-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涉及商品房内容,其中,2011年与2012年连续两年强调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

在去年12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的计划,提出要抓好住房保障房地产调控工作。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曾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认为,不谈调控是一种进步。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土地、财税等方面的改革去解决商品房过热的问题。

“过去几年,房地产调控虽然有诸多成效,但因为屡调屡涨的结果,也备受诟病。”在朱中一看来,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原因是综合性的,但调控指标过于落在房价方面,调控政策过于一刀切,而且侧重于行政手段。

据路透社网站去年11月26日报道,在16家接受路透社调查的中外机构中,全部受访者认为2013年住宅均价上涨,调查中值为10%,同时,全部受访者预计2014年房价涨幅较2013年将收窄。

路透社调查显示,在政策整体持稳、地方楼市分化加剧的情况下,2014年中国住宅均价上涨势头预计会有所放缓。在调控政策方面也会呈现出更多因地制宜的特点,而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也有望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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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抑制房价?还需两三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与各界预期不同的是,针对“房产税”、“调控长效机制”等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具体内容却并未提及。

对于《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莫尼塔房地产分析师罗雨表示:“存在扩大房产税试点的可能,但试点在内容上的创新将比新增试点城市的数量更为重要。”

目前中国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施行房产税试点税率介于0.4至1.2%,上海税率只针对新增购房,而重庆则包括了存量及增量的高档商品房。2013年市场上虽有多个版本的房产税试点扩大方案流传,但始终未能成真。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来征收房产税之后,政府将来不会允许再拿这么高的土地出让金,普通人购买自住的房子不需要缴税,购买多套房产需要加收房产税。对于购买多套房产的“炒房者”来说,则需要付出高昂的房产税。

“现在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征收了,我估计两三年左右立法就会完成。”说,因为立法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到全面征收房产税开始,就不会允许有这么高的土地出让金了。在国外也是这样,买房子很便宜,但是使用房子(住房子)却相对很贵。这次的改革在于,民众的负担从购买环节推移到了使用环节。

业界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是辅助作用。

 

权威预测

2014年房价涨幅5%左右

去年12月3日,国家信息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经济信息绿皮书《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2013)》。

绿皮书指出今年我国房产市场将保持小幅增长,预计全年房价涨幅在5%左右,考虑到2013年的翘尾因素,2014年上半年的房价指数可能会在8%以上。

国家信息中心分析,地产业与GDP的关系、特别是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关系密切,保持地产投资的平稳增长是稳定经济的需要。

由于房价水平在较高位置上持续上涨,风险累积较为集中,未来必须继续抑制房价上涨,并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

绿皮书预计,今年房产税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和财税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继续探索利用房产税来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过度依赖的局面。

绿皮书还称,目前,我国房地产调控主要采取的是抑制需求的政策,一旦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衰退,局部风险就可能引发房地产系统性风险

国家信息中心还表示,不排除出现由于地方债务处理不当导致资金短缺,进而引起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价格快速下滑的可能。

 

专家解读

若无新调控 供求失衡将继续

对于2013年房价的整体状况评价,政协委员、国家住建部专家委成员张泓铭对记者表示,2013年住房交易总体偏热,价格上升过快。远远超过同期CPI、GDP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三、四月份甚至出现极其严重的非理性需求行为。

“密集出台的房地产政策表明了政府对稳定房价市场的态度和决心,与十年来调控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张泓铭预计,如果房地产市场加速过热,政府还会有更大力度的调控措施。

而就备受关注的调控市场走向,张泓铭表示,预期政府将逐步正确地处理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长效机制和短效机制,市场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辩证关系,在配合改革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房价调控新路,明智地、准确地调节供、求两个方面。一方面,将继续释放供给,另一方面,适度收敛需求。

具体到2014年房产价格走向,张泓铭表示,如果没有新的调控措施,今年楼市供求失衡局面仍将继续出现,而房价也会趋于上涨。但是,失衡情况将好于2013年,总体呈现稳中有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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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或将推出 专家称有望令房价回归

(来源:金融时报)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何时成立?如何定位?怎样处理好与现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随着金融监管部门近日明确表示将“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这一机构所产生的诸多猜想成为社会讨论焦点。

采访中,一些专家向记者表示,从现有信息来看,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尚处于研究中,但考虑到今年以来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不排除该机构可能在短期内推出。

事实上,资金投入需求的强烈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种可能。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细化了城镇化建设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与此同时,据相关部门测算,2013年至2015年,财政资金仅能支持当年城镇化建设的五分之一左右,银行资金特别是具有投放规模大、贷款期限长、利率较低特点的政策性银行资金是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成立思路或“改革先行”

在谈及建立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中央及金融监管机构也强调“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透露,虽然自国有大行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一直被认为是今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但在此次表述中,将“深化改革”与建立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提及,或有更深层意义。

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认为,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是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他解释说,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业务边界不清、定位模糊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或将在明年有实质性结果,这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推出提供了条件。

其实在我国,住宅政策性银行并非完全是新生事物。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曾成立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这也是家专门办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专业银行,然而存续时间不足20年。在谈及这家金融机构“消失”的原因时,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博士高广春分析将其归结为,缺乏制度设计。他解释说,对于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说,所谓的制度设计,就是要确保不会走商业化道路。

内蒙古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苑德军表示,无论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都要具备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模式取决于最初的定位。如果定位不清、业务范围界定模糊,就会令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重蹈“烟台住宅储蓄银行”的覆辙,无法长期存续。

苑德军也强调,对比来看,住宅政策性银行是性的住房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更加多元。结合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启动的大背景,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空间注定更加广阔。

 

有望令房价“回归”

在12月24日召开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透露,住建部将配合有关方面,研究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出的可能性。

多数专家对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其作用给予积极肯定。王勇表示,该机构将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有效保障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高广春则表示,进一步弥补住宅金融空白,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一个步骤,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会有积极作用,并认为“从长期来看,有助房价回归合理区间”。

“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该目标完成的难题就是巨大的资金筹集挑战。某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多出于硬性指标安排和社会责任,保障房建设的有限、回报期长令商业银行缺乏真正兴趣。

这恰恰体现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的必要性。从定义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高广春认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促进保障房建设的顺利推进,使得房屋供给数量稳步增加,最终改变因供需关系失衡导致的房价高企局面。除直接进行信贷支持外,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增信手段,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或民间资本进入。

那么如何理解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增信作用呢?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普遍坚持商业化运作、持续发展的原则,更侧重项目风险的考量。高广春认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为城镇化建设中的部分项目提供担保、保险(放心保)或流动性支持,解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民间资本投入的后顾之忧。

成立路径选择引猜测

近日,国开行明确表示,今后业务将“突出基础设施和安居保障工程两个重点”、“每年要把60%以上的贷款投入新型城镇化领域”。

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住宅建设,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功能定位、业务范围上的某些重合,引来业内对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路径的诸多猜测。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要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据此,一些专家判断,国家对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强调,透露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形成“互补”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王勇解释说,新机构更多发挥的是“填空”作用,服务市场不愿意配置资源或者不能配置资源的领域,在服务城镇化建设中,与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错位。

高广春则认为,由于业务范围存在高度重合,因此“新机构可能脱胎于国开行”。

专家分析认为,与此前“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相比较,未来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属于性质的金融机构,机构覆盖范围将更为广泛。

从国际经验来看,城镇化发展存在不同阶段,每个阶段也有不同任务。有业内人士此前曾表示,现阶段,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金融支持方向应着眼于扩大对沿海与内陆之间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眼于城市与城市、城市与郊区、中心与外围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资金投入巨大,政府需配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保障项目和还款来源,维持融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虽然业内对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路径有诸多猜测,不过相关部门尚未透露机构成立的具体思路,因此,一切仍属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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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房价涨幅超调控目标 专家建议兑现问责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元旦将至,尽管多地新一轮调控落地,房地产市场暂时得到降温,但多个城市仍难以达到年初确定的调控目标。国家统计局实时发布的70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11月仍有66个城市继续上涨,已有超过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城市年度调控目标恐难实现,这意味着,中央应根据年初预定的调控目标进行问责。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调控问责屡屡爽约。

据了解,按照今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楼市调控的“国五条”要求,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这一要求,多个城市在3月底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提出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控制目标。

但在连续数月上涨的房价面前,部分城市早已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出现了“倒挂”情况。实时数据显示,截至11月,70大中城市中,除了温州房价下降之外,其余城市房价全部上涨。其中,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涨幅已全面超过20%,而达到或超过10%的城市已多达26个,还有23个城市涨幅在8%至10%之间,早已超过年度调控目标值。具体来看,北京同比上涨21.1%、上海同比上 涨2 1 .9 %, 广 州 同 比 上 涨20.9%,南京上涨15.8%。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住房绿皮书指出,从统计局数据来看,70个大中城市除了温州房价下降之外,其余城市房价全部上涨,而且四个一线城市同比涨幅均超两成。如果以真实房价为基准,2013年多数一、二线城市调控目标基本不会完成。该机构建议,对于目标未完成地区建议兑现调控问责制度,对房价增速过快地区进行约谈和问责。

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发展中心总监桑豫峰认为,所谓约谈与问责,意在强调执行,但屡屡爽约的问责使购房者对屡调屡涨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失去信心,甚至使尚未出台的长效机制也遭受质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也表示,调控目标的设定以及完成程度是市场主体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2013年宏观调控效果不明显,这很大程度就是政策对消费者预期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所导致。

的确,近月来,已有包括一线城市的18个城市出台了地方调控收紧政策,而调控加码的主因便是对住建部的约谈做出回应。但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调控收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加速上涨,但从成交量看,整体市场依然火热,一二线城市日光盘迭出。部分城市用限价、限高价等短期措施抑制了市场的上涨,从统计数据上可能会在年底得到降温的假象。但这很可能在明年酝酿更大的涨幅。目前来看,影响房价上涨的动力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与此同时,在问责落实不到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约束力直线降低。上述人士表示,由于对房地产投资、土地财政的依赖,地方政府调控意愿并不明显,屡屡试探调控底线。12月2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时称,2014年广州将“探索逐步取消限价、限购等行政干预措施,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而就在同一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2014年北上广深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于是,第二日广州房管局不得不再次“改口”,在官方网站上挂出公告强调要“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此外,倪鹏飞指出,2013年以来,我国住房市场调控开始逐步向市场机制过渡,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住房调控长效机制。房产税试点扩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住房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方面。这三项政策很早就被提出,但是一直都处于研究状态,迟迟未能落地。

房价调控目标已落空,严厉问责则不能落空,应兑现调控问责制度。”倪鹏飞表示,2010年以来,国务院历次出台的住房调控政策都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要约谈和问责。但是,2010年至今还没有一个城市被问责,问责制的严肃性受到挑战,也就失去作为城市住房调控手段之一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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