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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及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发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25 10:38

[摘要] 在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作为新型的“草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因其“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迅速成长为信贷市场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是金融体系不断改革深化的结果。

在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作为新型的“草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因其“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迅速成长为信贷市场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是金融体系不断改革深化的结果,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起着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突破体制上的障碍,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其特点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让小额贷款公司走得更顺畅,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小贷款公司现状

作为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机制、制度约束上进行了大量创新,较好地支持了“三农”和小微型企业发展,被各地政府广为借鉴,迅速从省会城市等金融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延伸至相对欠发达地区,成为正规金融重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阿勒泰地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4家,注册资本总额8318万元,正式营业3家,从业人员24人。

经调查,辖区小贷公司贷款年利率18.6%,7.22%,平均利率14.81%,利率上浮范围在基准利率1.1至2.25倍之间,贷款利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其简化的程序和较快的效率优势,找到了合理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商业银行的服务盲区,较好地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因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经营活动尚未完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

小贷公司面临的困境

资金获取渠道有限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调查了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已发放的平均贷款额占可动用资金的45%左右,因受制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银行间4%至6%的同业拆借年利率,根据目前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年利率至少在8.528%,资金获取成本较高,加之前期自有资金投放较大,随着业务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可能会耗竭,影响其正常经营,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增资扩股难,需求旺盛,易发生违规操作风险。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供求看,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源源不断,市场资金需求旺盛;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但是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因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意愿不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

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配套的法律政策不到位。《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实质上其经营的却是贷款这一金融产品,面临和一般公司完全不同的市场和经营方式,身份地位的模糊,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笔者建议:找准定位,总体规划,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科学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和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介,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意义重大,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找准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定位。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和“三农”是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灵活高效是其致胜的法宝。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根本宗旨和“小额、分散”经营的原则,以“三农”和小微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在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情况下,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缺口全靠公司股东自身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为拓宽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应通过地方政府的积极协调,一是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绑定在一起,一方面充分发挥金融主力军的力量,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同业拆解的方式为其提供低成本贷款保证资金需求和质量,另一方面改变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经营方式,将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资金聚集起来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需求发展,这不仅是小额贷款公司开辟后续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民族地区农村资金回流的有益尝试;二是按照《公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增资扩股积极开拓民间资本市场,引进民间资本入股,改变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

健全制度,强化培训,努力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实力。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融资措施、激励机制、考核制度等在内的一套全面系统、科学高效、可操作性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运行规则和操作流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监管,跟进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职责,为小额贷款公司履行义务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制度基础。二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内,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利率水平、期限结构以及风险程度等,设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强化监管。三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间的信息交流沟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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