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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二手房过户须提供经纪服务合同

北京晚报  2011-07-12 15:37

[摘要] 根据住建部昨天发布的通知,今后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公司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根据住建部昨天发布的通知,今后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公司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当前二手房交易通过经纪公司成交的比例大约是70%左右。这项规定将使一些违规操作,如经纪公司乱收费,或为促成交提供假证明材料等现象无处遁形。(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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