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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

税务法网  2010-04-29 14:12

一、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内规定某一个月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申报

个人、家庭应当在规定的月份,填制《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个体户住址变更、产权转移,以及因出现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等情况,而引起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或者租金收入变化,都要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房产税的缴纳

个人、家庭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纳税申报表确定的本期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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