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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9-11-24 10:41

国土资源部连同发改委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上限。其中,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缩小地块出让面积降低土地成交价格并不科学。楼面地价是商品房土地成本的直接体现,减少土地面积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成交总价,但可能拉升楼面均价,特别是对于城市核心地块,这样政策出现的结果适得其反,还有可能拉升房价。以北京为例,北京09年成交的住宅用地,土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共有12宗。从地块的区域分布不难发现,12宗地块大多分布于大兴区、房山区等远郊区,一宗位于城八区的地块朝阳区王四营乡住宅用地为限价房地块。此外,12宗地块中仅万科以6443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拿下房山“地王”之外,其他地块成交总价及单价均比较低。

连续两次下发《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查“批而未用”地块,直指房企囤地。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没收地块严惩到期未开工及延期开工的拿地企业。严禁囤地的政策早已有之,此次只是再次重申了这一政策。对于什么是“囤地”缺乏明确和科学的判断。有些到期未开工地块的责任可能因为政府审批程序较多,审批速度较慢。所以,两次《通知》只能为中央政府制定下期的土地政策提供依据,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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