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资讯中心   > 黄志杰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长沙市终于出台了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你符合要求吗?

黄志杰 2017-08-21 19:00:17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关文章链接:

1.长沙首批10个人才服务窗口已基本就绪(下周一,长沙引才大门开放)

2.长沙发布22条人才新政:这些人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3.长沙22条人才新政策原来是这样的!这才是正确打开方式!


第二条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第四条

 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第五条

 长沙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长沙城市服务、警民通APP等网上服务端提供预约优先服务,开设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的专门通道。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落户业务时,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拨打0731-85901066咨询或在长沙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www.hncsga.gov.cn)留言。

第七条

 因参军、出国(境)等各种原因已注销(删除)户口的毕业生申请落户的,以及其他未规定的事项,仍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和《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感谢您的关注!欢迎互动咨询!这里有最全房产知识,为“小白”的您排忧解难!加私人微信号:22529504,进 VIP微信群进行购房讨论!

-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帐号:房子de那些事儿【 jf3310】-

本文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长沙市人社局,由小编『事儿君』整理发送。如有侵权或者侵犯个人隐私的,请联系事儿君进行及时删除。整理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如需转载,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