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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楼盘首付一成 却以涨价为条件

长沙晚报  2015-02-06 07:29

[摘要] 日前,接到市民徐先生投诉称,他在某项目看好了一套房子,起初和开发商约定一成首付,剩余部分由企业代为垫付。不过,在交了2000元诚意金和20000元的认购定金后,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却要在原来房价基础上涨40元/平方米,徐先生很气愤,要求退还所交钱款,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日前,接到市民徐先生投诉称,他在某项目看好了一套房子,起初和开发商约定一成首付,剩余部分由企业代为垫付。不过,在交了2000元诚意金和20000元的认购定金后,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却要在原来房价基础上涨40元/平方米,徐先生很气愤,要求退还所交钱款,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随后,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市民反映:约定的首付一成变了味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4年7月在该项目看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打出的“一成首付”广告让他很动心,于是交了2000元诚意金。后来,经过多次沟通后,徐先生在售楼部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房价终为5114元/平方米。“其实,我也知道他们所谓的‘一成首付’就是开发商替我垫付了另外的两成,我只是延后了这部分钱款的支付时间。”徐先生说,对于像他这样手头紧张的购房者,开发商这种垫首付的方式很受欢迎。

“和开发商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对方却说由于是“一成首付”,房价必须上涨40元/平方米。”徐先生说,当时他很不解,为什么约定好的价格会再改变,而且理由竟然是他看好的“一成首付”政策。为此,他要求开发商退回其所交钱款,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该项目售楼部销售经理刘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目开发商是湖南世锦置业有限公司。对徐先生所反映的“40元涨价”问题,她解释说,项目置业顾问曾口头告知了徐先生,其现在退房理由并不成立。

律师说法:不按协议约定涨价视为违约

业内人士透露,“一成首付”的背后,涉及购房者向开发商借款的事实,将会形成类似于“分期首付”的情况。其实,“一成首付”等是开发商常用的营销手段,购房门槛的降低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购房者热情,同时开发商也以小博大获得了资金的回笼,购房者和开发商无疑都获得了资金上的自我松绑。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如果认购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价,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单方提出涨价应视为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刘明同时表示,口头告知需要证据,如果对方不认可口头告知,又没有其他确实可靠的凭证的情况下,所谓的口头告知无法查证属实。此外,在签订认购协议后,任何单方的告知哪怕是书面的,在未取得对方同意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这种单方告知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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