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土地使用权,甚至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权都已经抵押给银行,能否获得预售许可证?对购房者有何影响?其有意隐瞒事实会承担什么责任?预售证 条件。
预售证条件提问:
请问: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土地使用权,甚至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权都已经抵押给银行,能否获得预售许可证?对购房者有何影响?其有意隐瞒事实会承担什么责任?
预售证 条件回答:
1、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将房地产开发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以优先收回贷款。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以第三人的身份对抗银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风险之大不言而喻。因此,购房者在购房以前需要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抵押问题需要购房者去详细的了解。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是否购买谨慎把握。
以上就是对预售证 条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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